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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的有关说明

 

    本表由国有企业报废固定资产时填报

    一、已到规定使用年限,并提足折旧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企业的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经企业主管同意后,可由企业自行处置。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前将报废的固定资产情况汇总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二、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首先由使用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查明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的情况及责任,经企业领导审核后,提出书面材料及处理意见,同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及《固定资产报废汇总审批表》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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