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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财政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财政登记应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以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证明;
    6、合资合作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或预留印鉴卡。

    注:企业填写的财政登记卡须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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