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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基层预算单位、一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财政性结余资金的管理职责;将财政性结余资金按支出性质明确划分为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明确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对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处置的范围和处置方式;对项目净结余资金及专项结余资金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使用项目净结余资金要优先安排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及经甄别确应由区财政资金负担的本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等项目支出;区财政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及编制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目前,清理以前年度财政性结余资金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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