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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申办人申请办理的属于受理范围的工作事项。
2.负责确定全程代理人,转办所受理的事项,并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
3.积极主动地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引导和陪同服务。
4.严格按照受理事项的分类和代理处运行程序,做好协调工作,监督、督促各个环节加快办理速度,确保各类事项高效完成。
5.负责将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回复申办人。
6.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7.分台接受总台的监督、检查。
8.做好受理事项的登记造册、归档工作。
二、全程代理人的主要工作职责
1.全程代理申办人所需办理的事项。
2.对代理处负责,接受代理处和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3.保管好代理处转交的申请事项的有关材料,全程跟踪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监督、督促具体办理人加快办理速度。
4.对于需两个以上科室参与的联办事项,负责协调科室之间的关系,做好材料转交等交接手续。
5.对具体办理人办结的事项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将最终办理结果反馈给代理处总台或分台。
三、具体办理人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的办理。
2.对全程代理人负责,接受全程代理人监督、检查。
3.在事项办理过程中,保管好有关材料。
4.保证在承诺期内办结应办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向全程代理人移交材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5.对于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及时深入现场,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
6.认真做好表册登记填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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